失物招領|旅客遺失物公告
親愛的貴賓 您好
墾丁凱撒大飯店依法令及相關規定,若拾獲客人所遺留之物品,飯店將代為保管六個月,不負遺留物損害賠償及保管責任,若須查詢遺留物品請電洽飯店聯絡。
遺失物認領
認領遺失物時,須能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人(如訂房大名、退房日期及房號),若認領人非所有人本人,此認領人須持有本人及所有人之身份證件,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。
- 親領:當事人或委託人至本飯店領取,需留下正楷簽名及聯絡方式以利查詢。
- 宅配:遺留物品可使用黑貓宅急便方式寄回,貨到付款運費須由認領人自行負擔。
注意事項
- 如遺留物品為已開封或易腐壞之食品,本飯店將不提供保管將直接銷毀。
- 拾獲之遺失物將由飯店分類保管,自拾獲遺失物起算屆滿六個月後,若無人領回之物品將由本飯店代為處理。
